关于以物易物的真相 第一部分
编者按:
本文是迈克·哈里斯的客座贡献,它是关于理解经济学如何在不同的世界末日情景下发生变化的一系列文章中的第一篇。
正如我的前任一样,我不喜欢多部分的帖子,但有些主题需要一点一点地理解,因为有太多信息需要吸收。
欢迎您的建设性评论!
第一部分:货币VS以物易物VS商品货币
关于以物易物和货币交换有很多错误的信息。
这篇文章的目的是简要介绍以物易物、货币(货币)和商品货币的概念。
了解它们不仅是什么,而且如何在宏观和微观经济规模上运作非常重要。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出最明智的决定,如何进行这些交换。
什么是以物易物?
那么,首先,什么是以物易物?简单定义就是不使用货币而交换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我用三只鸡换20英尺的鸡网”。
现在,像这样的交换每天都在发生,相对容易做到,大多数人想到这种场景(双边贸易)就会想到以物易物。
然而,并非所有的以物易物交易都可以一对一进行。
例如,如果你拥有一家园林公司,而一家律师事务所想要你的服务来建造一个瀑布景观,但你优先考虑的是为你的工人购买新工作服,而不需要法律服务,那么双边贸易(一对一贸易)可能就无法实现。
卖工作服的服装店不需要你的园林服务,但服装店对法律咨询感兴趣,因为它们需要跨州进口原材料。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进行三方贸易(多边贸易)。
随着个体(微观经济)和地方商业成长为国家级(宏观经济)经济环境,贸易变得更加复杂,交易安排必须变得越来越精细。
美国银元证书还是法定货币吗?
什么是货币?
因此,与其创建一个极端复杂甚至计算机化的以物易物系统,政府和地方当局实施了一种官方的交换媒介,称为货币。
当货币被确立为交换媒介时,人们依赖它的价值进行可靠和准确的计算,这意味着货币成为了一种记账单位(货币)。
这些步骤非常重要,因为即使在前面的例子中使用交换媒介(货币)并不意味着交易会立即发生,意味着用钱交换物品的过程可能会持续几天、几周甚至几年。
因此,官方货币保持其价值非常重要;这被称为“价值储存”。
随后,当政府简单地宣布某种没有内在价值的东西具有价值并用作交换媒介时,我们称之为法定货币。
如果你看看由联邦储备银行(不是政府机构)背书的钞票,你会看到“对所有公共和私人债务都是法定货币”的字样。
简单来说,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出售某物,你“提供”(提供官方政府实施的“交换媒介”即货币),你已经合法支付,无论卖家是否接受该货币。
这允许政府强迫人们接受其官方“货币”作为交换媒介。
这就是政府如何将无价值的彩色纸张变成有价值的东西。
彩色纸张使得复杂的交换比以物易物更容易进行。
这与政府干预相结合,保持了公众对彩色纸张(美元)的信心。
这直接引出了我想快速讨论的最后一部分,那就是铸币税。
铸币税是什么?
铸币税是货币的价值与生产和分发成本之间的差额;这种税被称为铸币税。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看看我们的历史。
从历史上看,铸币税是通过生产硬币获得的利润。
银和金与基础金属混合制成耐用的硬币。
英国的“英镑”含有92.5%的纯银;添加的基础金属(政府造币厂保留的纯银)是(减去成本)利润,即铸币税。
1933年之前的美国金币是由90%的金和10%的铜制成的。
铸币税是通过以高于熔化价值的价格出售硬币获得的,以换取政府保证硬币的重量(法定货币)。
什么是商品货币?
商品货币是指本身具有内在价值并且被广泛接受作为交换媒介的任何东西。
黄金、白银、珠宝、贵金属/宝石、贝壳等都被认为是商品货币。
即使是像巧克力和香烟这样的物品也可以被视为商品货币。
这在军事部署以及监狱/难民环境中经常看到。
商品货币与官方货币的主要区别在于商品货币是“广泛接受”的,意味着由于其内在价值而自愿接受。
在这种经济环境(微观/宏观经济)中,卖家和消费者会希望保留更有价值的商品,并使用价值较低的商品作为支付手段。
例如,一名海军陆战队员用一罐非品牌的口香糖换取新的靴子衬垫和手套。
这样做,他保留了自己更高质量的Copenhagen口香糖,并用自己的低价值口香糖换取了他想要和/或需要的物品。
这种最不价值的商品流通的趋势被称为格雷欣定律,可以在每个经济体系中看到,包括我们自己的法定货币体系,只需看看1965年的《硬币法案》。
总结
非常重要的是不仅要了解我们为什么使用法定货币,还要了解它是如何运作的。
正如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的,经济学不仅仅是加数字。
虽然交换律(a + b 总是等于 b + a)将永远成立,但这些数字的值将不断变化。
现在,虽然这么说,经济学并不是不可能学会和理解的,也不应该被视为只有少数值得的人才能学习的领域。
我相信我们知道的越多,我们就变得越强大。
我们越强大,作为负责保障我们未来的准备心态的个人,我们就越好!我希望这个简短系列能够帮助消除外面传播的许多以物易物和货币神话。
通过使用科学、事实、理性和逻辑来准备,我们可以帮助保护我们的未来!
引用:https://theprepperjournal.com/2017/08/10/truth-bartering-part-1/
原文: https://www.tttl.online/blog/1735755648/